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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代理公司销售员谎称代办房产证骗取业主钱财
作者:胡海容   发布时间:2008-10-23 14:37:42


    在某物业代理公司担任销售员的李某,谎称为业主代办房产证,骗得业主费用共计10余万元。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2007年4月,许先生通过某物业代理有限公司购买了上海市蒙自路的一套住房。今年5月,许先生在新房的楼道内看到公告,称可以办理房产证;而物业代理公司的业务员李某也告诉他,可以代办产证。许先生信以为真,便将作为契税的74193元转帐进入李某指定的帐户。可到了6月底,产证还没办下,面对许先生的催问电话,李某总是推托。直到7月初,许先生打电话到售楼处,才发现情况不妙,向公安机关报案。原来,当时根本尚不具备办理产证的条件,李某只是以代办产证为由骗取业主钱财供自己赌博、挥霍,所谓的“办证公告”也是李某私自张贴。而上当还有一位何姓业主,也被骗了27800元。2008年7月16日,被告人李某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在亲属的帮助下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并退出了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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