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哄骗精神病女外出打工 2月内多次实施强奸获刑
作者:亓国战 马雪平   发布时间:2008-10-23 15:15:34


    近日,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强奸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4月的一天,被害人陆某某独自一人到孟寨乡曹庄村看戏,在看戏的地方遇见了被告人张某某。几年前陆某某曾跟随丈夫在新郑打过工,打工的时候认识了在一起干活的张某某。张某某知道陆某某精神不正常,见陆某某独自一人在看戏,就哄骗陆某某并说要带她出去打工挣钱,张某某随后将其带到兰考县三义寨乡一砖窑厂内务工。之后的两个多月内,张某某在明知陆某某精神不正常的情况下多次与陆某某发生性关系。经司法鉴定,陆某某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

    法院认为,对于此类案件,被告人明知妇女是不能正确表达自己意志的精神病患者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不论被告人采取何种手段,被害人是否同意、有无反抗,均应视为违背妇女意志,应以强奸罪论处。

    本案中,张某某明知被害人陆某某精神不正常而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