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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挖掘他人房基 故意毁坏财物领刑2年
作者:丁伟 发布时间:2008-11-26 09:12:31
日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华士雷有期徒刑二年。 2007年11月1日,利辛县大李集镇李集村村民华军(化名)动工建房,被告人华士雷等人雇佣张某使用挖掘机,欲将邻居华军的房屋根基挖掉,被李集派出所制止。在派出所民警离开后,被告人华士雷等人又再次强行挖掘,华军夫妇即上前阻拦,被告人华士雷等人强行用皮带将华军夫妇的双手背后捆住,不让其活动,并指使张某将华军已打好的房屋根基挖掉六根,经鉴定被毁房屋根基价值1702元。 法院定理认为,被告人华士雷在土地权属明确的情况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为毁坏被害人财物又采取暴力手段,对被害人进行捆绑,强行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有从重处罚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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