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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卡损坏公交公司不退押金 消费者讨要押金利息
作者: 王维   发布时间:2008-11-27 10:46:37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张亮(化名)诉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20元公交卡利息一案。

    2007年3月1日张亮在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办了一张公交一卡通,当天交了押金20元,今6月10日,张亮把该卡给退了,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给张亮一个条让其七个工作日领取余额,但因张亮因个人原因将该卡损坏,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公司不退其押金。张亮认为,不退押金20元没关系,但是该20元抵押金在2007年3月1日开始到2008年6月10日间会产生利息,现在张亮起诉要求被告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有限公司支付该期间的利息,共计1.24元。

    据悉,12月1日,西城法院将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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