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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挂职副乡长私分贫困户贴息款被判刑
作者:李芳云   发布时间:2008-12-29 15:59:48


    资源县梅溪乡挂职副乡长唐某伙同乡扶贫管理站站长阳和乡扶贫助理何某共同贪污贫困户贷款贴息、农村茅草屋改造补贴款等共计6000.8元。日前,资源县人民法院认定唐某、阳某、何某构成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2007年6月份,唐某等三人在兑现贫困户贷款贴息过程中,采取按5%——10%的比例截留方法,截留贴息款3320元,三人共同私分;2007年间,唐某等三人在兑现贫困户贷款贴息过程中,采取按5%——10%的比例截留方法,在农村茅草屋改造过程中,采取每户截留100元的方法,三人共同私分了5168.8元;2007年9月,唐某等三人将县扶贫办下拨的一套铁制沼气模具作价1500元私卖了,三人将此款予以私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唐某等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截留和变卖财产手段贪污公款予以私分,其行为已构成依法罪。因唐某等三人退赃积极,且认罪态度好,遂依法予以从轻判处。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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