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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一生积蓄借出无人偿还 借款公司人去楼空
作者:徐硕 发布时间:2009-01-12 14:05:45
一生积蓄借出,至今未偿还,借款公司人去楼空。六十多岁的原告赵某(女)将被告北京市某投资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西城法院已经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赵某诉称:自己与被告于2006年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5万元,借款期1年。借款到期后,自己多次联系被告,被告告知该公司所负债务均由A市某公司承担。自己于2007年1月专程前往A市某公司,但该公司一直拖延,至今未还。现在被告公司已人去楼空。 原告认为,所出借款项是一生的积蓄,现借款已到期,被告应偿还。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利息、违约金并赔偿精神损失费共计191536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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