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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年工厂专用铁路上被撞身亡 家属索赔20万
作者:金雪   发布时间:2009-03-26 09:27:17


    河北的冯某驾驶摩托车经过北京一家建材化工厂专用铁路的平交路道口时,被铁路调车机碰撞致死。冯某60多岁的父亲老冯带着老伴、儿媳及两个孙子将建材化工厂告上法院,索赔20万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老冯等人诉称,五原告是受害人冯某的父母、妻子及孩子。2007年10月18日下午,冯某驾驶摩托车行至被告工厂专用铁路1公里400米处的平交路道口时,被铁路调车机碰撞致死。事故发生后,原告多次与化工厂协商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但工厂均以2007年11月6日相关部门出具的《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受害人负全责为依据拒绝赔付。

    老冯等人认为:《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有失公正,应重新认定责任。化工厂铁路管理部门疏于管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该铁路专用线1公里400米处平交路口无人看守,路口警示标志严重老化锈蚀,且被树木遮挡,根本无法看清;路口两侧存在大量违章建筑,影响过路人和火车司机的视线;路口两侧树木、灌木丛生,高度和密度严重遮挡行人和司机的视线;该路口两侧都是斜坡,在下面根本无法看清上面是否有火车经过,上面也没有按规定设置停车平台。这些造成了冯某无法看清和预料火车的经过,致使其死亡,而铁路调车机超速和违章运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铁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没有注意到这些导致冯某死亡的直接和主要原因,强行认定冯某违章抢越铁路道口,没有依据。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定,化工厂应当赔偿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等共计82万余元。考虑到受害人冯某在此次事故中也负有一定的责任,故原告仅要求化工厂赔偿20万元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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