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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帮忙下井清淤窒息死亡 受益一方付补偿
作者:王洪 李德荣 发布时间:2009-05-18 16:10:40
邻居帮忙下井清淤,不幸窒息死亡,在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近日,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帮工受益人给予2个遇难者家庭一次性经济补偿各7万元。
2008年6月14日,龚某因家中水井淤泥过多,请同村的张某、陈某为其清淤。龚某在未做任何安全检查、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便让张某与陈某下井作业,导致张、陈二人因缺氧窒息死亡。 2008年6月17日,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后了解到,张、陈二人在家中均是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家人悲痛不已。被告龚某对造成这一后果也后悔万分,并表示将尽力补偿张、陈两家。 经村组干部与当事人亲属等各方共同努力,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被告龚某一次性补偿张、陈两家各7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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