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海堤公路上货车撞死麋鹿 林牧业局获赔七万五
作者:董正远 黄葳 张国琪   发布时间:2009-05-19 09:48:32


    日前,江苏省大丰市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致麋鹿死亡赔偿案。经法院调解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管理机构市林牧业局7.5万元。

    2009年3月,谢某驾驶中型厢式货车沿大丰市海堤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6公里路段处,与从公路右侧横穿公路的一头野生放养麋鹿发生碰撞,致该麋鹿死亡。经大丰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认定谢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在事故发生以后,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的大丰市林牧业局,以原告身份向大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没有争议,只是在赔偿数额上存在分歧。麋鹿系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有权处理机关对国家所保护野生动物的经营和利用应当收取资源保护管理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麋鹿的资源保护管理费为6000元/只,其他机关和个人对麋鹿进行的经营和利用应处以相关处罚,其价值赔偿标准按照该种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12.5倍执行。法院在双方自愿的原则基础上,主持进行了调解,最终调解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赔偿管理机构市林牧业局7.5万元,使得大丰国家级麋鹿保护区成立以来第一起麋鹿被撞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