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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大意2万余元货款只“收”2千余 顾客不当得利被诉返还
作者:韩涛   发布时间:2009-05-19 10:08:25


    原告卢某乃一家珠宝店的老板,在通过刷卡方式收取货款时,错把22500元看成2250元,还没有等卢老板反应过来,顾客王某已经带着手链离开了商店。在经过银行与王某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随即将其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卢某诉称,其依法经营我国特许的野生红珊瑚珠宝。2009年4月13日下午,卢某与顾客王某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由卢某从一条18K金扣深红红珊瑚大圆珠项链拆下十八颗规格为9.5mm-10mm深红红珊瑚圆珠穿成手链卖给王某,手链共计22.5克,每克售价为1000元,货款总计应为22500元。因王某没有携带现金,采取刷卡方式付款,而卢某误将2250元看成22500元。因此王某还有20250元尚未支付。

    原告卢某认为,双方已就商品的价款达成一致,王某取得货物后未支付相应的对价,因此,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货物的差价20250元,赔偿损失5000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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