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安徽淮南矿业集团6人盗卖供应站国有财产被判
作者:王来勇    发布时间:2009-05-26 14:44:25


    日前,安徽省淮南矿业集团物资供销分公司李一供应站原党支部书记马继明、原站长王积好、副站长龙飞、材料员马树成、库管员陶桂琴,验收员任军因盗卖国有财产,经淮南市谢家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对马继明、王积好、龙飞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马树成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0元;判处陶桂琴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任军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00的处罚。

  检察机关认定,2007年9月,淮南市矿业集团物资供销分公司李一供应站李二分站被撒销,站内物资由供应站管理。由于木料场盈余大量木材,原党委书记马继明、原站长王积好等人商定以盗卖形式将盈余木材处理掉,具体由副站长龙飞负责处理,龙飞安排马树成去联系买主,具体操作。经淮南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共盗卖包括落叶松在内价值为96970元的材料。

  法院审理认为,马继明、王积好、龙飞身为书记、站长、副站长,利用职务的便利,指使下属共同盗卖国有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在审理过程中,认真态度较好,积极退出所得赃款,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正义网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