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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盗窃恶贯满盈 南阳一犯罪团伙今受审
作者:冯云虎 杨志平 王胜崇   发布时间:2009-05-26 15:27:28


    为了获取非法所得,一年竟抢劫、盗窃作案三十起,数额特别巨大,今天,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王利、张山、孙三、姬停、于辉(均为化名),自2007年11月起至2008年11月止,被告人王利、张山、孙三共抢劫作案2次,总价值921元;被告人王利共盗窃作案28次,总价值52594元;被告人张山共盗窃作案27次,总价值52593元;被告人孙三共盗窃作案12次,总价值23326元:被告人姬停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作案18次,总价值27245元。被告人于辉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作案1次,总价值l540元。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利、张山、孙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入室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利、张山以非法占用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合法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孙三以非法占用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民合法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同样构成盗窃罪,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姬停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多次收购,被告人于辉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收购,二人的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利、张山、孙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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