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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途班车上合伙盗窃 案发后被判拘役
作者:冯云虎 周永长   发布时间:2009-05-27 09:52:59


    两人合伙在往返淅川至南阳的班车上盗窃旅客手机,最终落入法网。5月27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照(化名)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李照,男,1969年4月生,系河南省淅川县金河镇某组人。2008年9月8日7时许,被告人李照伙同董亮(化名、另案处理)在乘坐淅川至南阳的班车途中,被告人李照看到同车一位男子将手机放置于上衣袋内后,遂起歹念,趁其不备之际,将该男子手机盗走。9日7时许,二人从南阳坐车反回淅川途中,被告人李照在同车邻座的旅客睡觉之际,将其手机盗走。

    被告人李照盗窃作案两次,经内乡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盗窃物品总价值1560元。 

    内乡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伙同他人窃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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