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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挪用97万 大胆村出纳获刑五年
作者:阮锦平   发布时间:2009-05-28 10:00:32


    采取收款不入帐等手段,先后多次挪用本村资金共计人民币97.1万元的被告杨某,近日被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杨某在担任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某村民委员会出纳员期间,于2005年7月至2008年8月,采取收款不入帐等手段,先后多次挪用本村资金共计人民币971013余元,用于个人挥霍和赌博花光,至今仍未退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且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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