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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涉案九千余万元非法吸存款案被提起公诉
作者:裘立华   发布时间:2009-05-27 16:19:38


    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九千余万元,浙江海宁市华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沈国楚日前被海宁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沈国楚今年37岁,2001年与他人出资1000万元成立华丰公司,其中沈国楚出资900万元,并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2004年10月,华丰公司开始搬迁准备扩大规模,随后沈国楚将所有资金投入到装修上,公司的运营受到了极大的影响,于是沈国楚开始对外借钱。2006年10月起,沈国楚向其朋友沈某、夏某高利借款150余万元,为了尽快归还沈某、夏某的高利本息,沈国楚又向朋友陈某借款100余万元,也暂时缓解了华丰公司的资金危机。

    从此,沈国楚开始长期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每次遇到亲朋好友,沈国楚都吹嘘华丰公司经营规模大、效益好,目前因扩大规模急需资金。在取得对方信任后,沈国楚又抛出1.5%至15%不等的月利息为诱饵,与对方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条、约定借款期限。

    2006年至2008年期间,沈国楚共向54名被害人借款合计9300余万元。2008年9月中下旬,沈国楚借款资金链断裂后逃匿,其“滚雪球”游戏终于玩到了尽头。10月6日,走投无路的沈国楚主动向海宁警方投案自首。

    海宁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沈国楚及华丰公司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第二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遂依法对沈国楚及华丰公司提起公诉。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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