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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超市为掩护贩卖毒品 被擒获刑悔已晚
作者:许彩乐 韦学军   发布时间:2009-05-27 16:17:55


    以自家超市做掩护贩卖毒品,原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孰料却被公安民警人赃俱获逮个正着,其也为自己的贪念付出代价,悔之晚矣。5月26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吕有彭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吕有彭及其家人在德保县城关镇东蒙开发区经营一家“美之佳超市”,在贩卖毒品能获得高额利润的利益驱使之下,被告人吕有彭便以超市为掩护,在收银台处藏放海洛因偷偷贩卖。2009年3月17日14时30分,经群众举报,被告人吕有彭在自家经营的超市出售海洛因毒品给吸毒人员韦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吸毒人员韦某身上搜出海洛因2粒(0.07克),从超市内搜查到海洛因22粒(0.9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有彭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在其经营的超市内非法销售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其悔罪、认罪表现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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