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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查出新罪 与前罪并罚被判15年
作者:刘妍   发布时间:2009-06-01 09:49:54


    因在宣判后发现有遗漏罪行,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王素梅犯诈骗罪作出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2007年2月至10月间,王素梅在常营民族家园小区及管庄建东苑小区,虚构可以购买低价房、安排工作等事实,骗取董女士等5人1006300元。后王素梅被告发归案。

  案发后,缴获王素梅骗取的被害人的5张存折及王素梅的1张银行卡;董女士等三人已追回部分赃款39万余元。

    去年8月6日,王素梅因犯诈骗罪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判决宣告后,发现王素梅有在判决宣告前还有遗漏罪行。

    经查,在2002年至2006年10月间,王素梅在朝阳区管庄建东苑小区,以能够买到低价房、借款开办租赁公司获取高额利息等为名,骗取张先生等8人745 400元。

  在庭审过程中,王素梅对上述事实未提出异议,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王素梅无视国法,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与其前罪所判处的刑罚并罚惩处。应继续追缴被告人王素梅的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鉴于王素梅当庭自愿认罪,法院对其所犯罪行酌予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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