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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吸毒并疯狂贩毒 两“80后”被判12年半
作者:蔡启国 陈克燕   发布时间:2009-06-03 08:36:40


    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卖毒品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29岁的被告人高健和24岁的被告人汪坤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6000元。并将违法所得36500元予以追缴。

    高健出生于1980年,安徽来安人,中专文化,无业。汪坤出生于1985年,上海市人,高中文化,个体户,2004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经法院查明,2007年间,高健伙同汪坤单独或共同先后15次在明光市某宾馆、滁州市某宾馆、来安县某网吧等地分别向王某、顾某等人疯狂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其中高健贩卖38.7克,汪坤贩卖34.9克,共获赃款36500元。另2007年4月的一天晚上,高健还伙同汪坤在来安县某宾馆开好房间并提供毒品甲基苯丙胺,邀请王某、胡某(均以判刑)到该房间吸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健和汪坤单独或共同多次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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