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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踩点夜晚抢劫 抢得22万获刑13年
作者:何照新   发布时间:2009-06-03 09:06:22


    提前摸清报亭人员下班路线或小店内部状况,趁夜晚人少之际,选择隐蔽地点合伙抢劫店主,在4个月暴力抢得22万元,其中包括现金及大量充值卡。近日,苗某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

    据了解,2005年2月25日,苗某伙同他人(另案处理)预谋抢劫。苗某在长期踩点观察之后,选择对一家报亭的经营者实施抢劫。当天晚上,苗某等人先行来到某胡同口,该经营者家门口,伺机抢劫。当看到经营者推车过来时,一人上前抢包,三人随即逃走。见店主追来执意拿回自己的包,其中两人对其殴打,另一人持刀威胁,此次抢劫共抢得现金2000余元及价值20000余元的各类电话充值卡等物。另外,苗某等人还在近凌晨时,以买卡、打电话为由,对未关门经营的商铺进行抢劫。

    2005年2月至7月间,苗某等人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海淀区、朝阳区等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报亭店主充值卡、现金等物,前后得手九起,抢得现金11余万元及价值11余万元充值卡。

    在庭审过程中,苗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苗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使用暴力手段实施抢劫活动,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

    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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