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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赌资伪造证件 三人假冒车主押车骗钱
作者:许道锋   发布时间:2009-06-03 10:44:57


    赌欲难填,为获取赌资骗财,害人终害己。6月2日,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结一例合同诈骗案,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姚家兵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

    据检察机关指控和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姚家兵与胡道明(另案处理)为筹措赌资,分别于2007年6月19日、6月23日、7月12日,通过用自己的照片仿造车主身份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方法,三次冒名与被害人王某、李某、胡某签订质押合同,将租用车辆质押给被害人或其经营的寄卖行,共骗得赃款人民币137600元,用于赌博挥霍。案发后,被告人姚家兵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退出赃款人民币30000元,涉案三辆轿车被公安机关依法追回并发还给原车主。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姚家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姚家兵犯罪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应予从轻处罚;其犯罪后能够自愿认罪,积极退赃,且赃物已被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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