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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17元惊慌逃 掉落现场手机锁定罪犯
作者:母冰   发布时间:2009-06-03 14:41:00


    出狱后的张某入室盗窃得款7元,被人发现后,打斗过程中又窃走人民币10余元,在打斗过程中,张某的手机掉落现场,警方根据手机里的信息,将张某抓获。日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以张某犯抢劫罪,一审判决其有期徒刑十一年。

    现年40岁的张某曾经因为犯故意伤害罪获刑,服刑16年后出狱,但是张某不思悔改,在2008年3月19日20时,持菜刀到北京市门头沟区胡女士家中,翻墙入室盗窃现金人民币7元。被胡女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张某手掐胡女士颈部将其按倒在地,并顺势从胡女士上衣兜内窃走现金人民币10余元后逃离现场。胡女士身体所受损伤经法医学鉴定为轻微伤。在打斗过程中,张某的手机掉落在地,警方根据手机里的信息,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后公安机关于2008年11月14日将张某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盗窃他人财物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张某在刑满释放后不满5年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张某的犯罪现场在胡女士家院内,应依法认定为入户抢劫,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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