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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死在车里 车主强行索要“赔偿费”领刑
作者:吴庆华   发布时间:2009-06-03 16:31:55


    日前,陕西省紫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乘车人死在车里,车主以影响生意为由索要“赔偿费”的案件作出判决,车主聂景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8年12月13日,陕西省紫阳县麻柳镇麻柳村的李春平不小心摔伤,其家人便租用聂景军车辆前往汉中市镇巴县医院抢救,双方协商租车费400元,到达镇巴后却发现人已死亡,死者家属又与聂景军谈好将李春平的尸体拉回麻柳再给1080元的包车费。回到麻柳后,聂景军以该车拉过死人无法做生意为由,向死者家属索要30000元“赔偿费”,并纠集其家人于次日先后两次到李家,强行索要,并将帮忙的覃某打伤。15日下午,聂景军再次纠集其家族数人到李家索要“赔偿费”,并威胁说:“如不给钱,就不能发丧”,李家为息事宁人,被迫一次性付给聂景军20080元。

    法院认为,聂景军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已将赃款还给受害人,取得了谅解,法院遂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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