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姘居败露竟索赔 挑衅杀人判极刑
作者:曹书瑜 杨晓伟   发布时间:2009-06-04 08:50:11


    6月2日,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忠明死刑,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经济损失。

   2008年5月至11月间,被告人王忠明与被害人王建良之妻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被王建良发现后,王建良要将妻子带回家,但王忠明提出要赔偿款5000元,双方为此多次争执。同年11月19日7时许,王忠明携带尖刀、榔头,在路上拦截准备上班的王建良夫妇,并与王建良发生口角后互殴。期间,王忠明先以拳击,后用榔头击打王建良。王建良从摩托车箱内取出泥刀回击时,王忠明持尖刀朝王建良胸、腹部猛刺数刀,导致王建良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忠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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