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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第二烟草局长”被判处有期徒刑
发布时间:2009-06-04 16:24:29


    广西梧州市经营个体零售烟行的赫某,因非法从事烟草批发业务,曾被当地同行称为“第二烟草局长”。近日,他被梧州市万秀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2万元。

  28岁的赫某,大专文化,几年前他在梧州市开办了一间个体零售烟行,在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从事烟草批发业务。虽然他经营的时间还不长,但生意却做遍了粤桂湘等省区。

  几年来,赫某通过非法渠道购进和批发的各类香烟,其中包括假烟、走私烟等,共计150多万元。他最得意的时候曾声称:梧州烟草局有的烟他不缺,梧州烟草局没有的烟他也货源充足。因此,同行称他为“第二烟草局长”。2008年8月6日,警方在抓获赫某的时候,当场缴获他非法经营的各类卷烟5000余条,价值19万多元。

  梧州市万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赫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他在归案后有坦白、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以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赫某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2万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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