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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收购站内抢劫 一无业人员获刑十年
作者:陈英   发布时间:2009-06-06 09:23:31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进入废品收购站内入户抢劫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马某(男)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马某、哲某等人均系无业人员,2008年1月的一天,马某与哲某等人商量弄点钱花,后决定去抢废品收购站。当晚,马某等四人拿刀到顺义区天竺村一家废品收购站内(站内长期有人居住),以卖东西为名,骗开门,后马某与哲某翻找东西,其他人用刀控制被害人,抢直现金1200余元及三星牌手机一部。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威胁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马某的认罪态度产好,对其予以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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