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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出生六天婴儿 三共犯落网受审
作者:李玉军 冯云虎 张珂   发布时间:2009-06-05 11:32:43


    三人共谋,将一刚出生六天的婴儿卖于他人收养,得款18000元。6月5日,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范立、余山、岳理(均为化名),系河南省内乡县人。2008年5月27日,被告人范立为将红某所生的儿子(刚出生六天)送与他人收养,经与被告人余山预谋后,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将红某之子骗走,后通过被告人岳理介绍将红某之子介绍给内乡县某村村民张某收养,张某给送养方经济补偿18000元,被告人余山自己留下5OOO元,剩余13000元转交给被告人范立。案发后被告人余山将赃款全部退出,被拐骗儿童由公安机关成功解救。

    内乡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范立、余山、岳理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应当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范立、余山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岳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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