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千里回乡抢劫 一犯罪团伙成员均领刑
作者:韦朝欢 谭永谋    发布时间:2009-06-05 11:39:10


    6月4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恶性暴力抢劫、飞车抢夺案,该案团伙5人均被判处刑罚。

    农清标、杨序军、姚昌礼、向某(未成年)均系巴马县人,4人在深圳打工期间商定返回巴马实施抢劫。2008年10月10日,4人回到巴马约王某(未成年)在寿乡广场会合后寻找抢劫目标。当晚21时许,5人在某路段抢得韦某1部摩托车和14.7元。

    10月14日凌晨4时许,农清标、杨序军、姚昌礼、向某四人再次合伙行劫,抢走李某1200元现金、一部价值855元手机及价值21350元的柳微车,并将李某抬上山并捆绑后用电棒击昏。

    另经查明,2008年8月25日和27日,农清标伙同陈某(另案处理)、姜某(另案处理),分别抢走周某现金620余元及项链、耳环等物品的手提包和黄某现金100元、一部价值人民币1275元索尼爱立信手机的手提包。

    法院经审理后,分别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农清标、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7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各判处杨序军、姚昌礼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判处向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