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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店兼做印章“买卖” 经理被判刑3年
作者:付会清   发布时间:2009-06-07 08:38:06


    一眼镜店经理为了谋利,竟然兼做印章“买卖”。近日,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以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张某是汤阴县享达利眼镜店经理。2005年以来,张某  为谋取非法利益,先后伪造汤阴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资专用章、汤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公章、汤阴县乡镇企业管理局公章等国家机关印章共计24枚,以不等价钱卖给顾客。同时还伪造中国工商银行汤阴支行、汤阴县农业银行汤阴县支行、汤阴县第一中学、汤阴县古贤乡支村村民委员会、河南亚元实业有限公司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17枚,卖给需要的顾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和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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