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高速路上开斗气车造成多起事故 四车主被公诉
作者:王杨 王媛媛   发布时间:2009-06-08 11:33:29


    因汽车剐蹭之事矛盾升级,被告人赵某、王某、李某某分别驾车追赶被告人谢某,四车在京承高速路上相互挤、别,并与其他车辆剐蹭、碰撞造成恶劣影响。近日,被告人赵某、王某、李某某、谢某分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于2008年11月6日13时许,酒后驾驶捷达车在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泗上桥下与被告人谢某驾驶的小货车发生刮蹭。被告人赵某因怕警察处理其酒后驾车之事阻止被告人谢某报警并对谢进行殴打。被告人谢某驾车驶离现场后,被告人赵某怕谢某逃跑,就同王某、李某某、李某(男,33岁,另案处理)分别驾车在北京市顺义区火沙路、北京市京承高速路上追逐被告人谢某所驾车辆,期间四被告人所驾车辆相互挤、别,并发生刮蹭、碰撞。又与张某、陈某、刘某等人所驾车辆发生刮蹭、碰撞。后被告人谢某在京承高速路进京方向来广营收费站口被截住,被告人李某某、王某对被告人谢某进行殴打,并将谢车砸坏。经鉴定,共造成张某、陈某、刘某所驾车辆损毁总计价值人民币14588元。后被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王某、李某某、谢某在北京市顺义区火沙路段、北京市京承高速路段以故意挤别机动车辆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恶劣,均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