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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私藏枪支十余载 双双被判非法持枪罪
作者:王媛媛 发布时间:2009-06-08 16:27:23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案件。被告人王瑞祥、李子荣先后将一支五连发猎枪私藏于家中和山谷中十余年最终分别获刑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瑞祥在不具备配备枪支资格的情况下,于1993年至2008年六、七月间,将五连发猎枪一支藏匿于其位于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中滩营村的家中。后王瑞祥的妻子李子荣将该枪藏匿于北京市怀柔区新镇上王峪村西侧的四十峪山中。后被他人告发。经鉴定,该猎枪可以火药气体为动力,枪支机件完好,可正常击发,具有杀伤力。上述赃物已收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瑞祥、李子荣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瑞祥、李子荣认罪态度较好,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依法宣告缓刑。故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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