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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资质人员施工致2死1伤 合肥一重大责任事故案开审
作者:孔华 郑珠 吴贻伙    发布时间:2009-06-08 16:59:07


    使用无资质的人员实施起重机的吊装工作,结果酿成两人死亡一人受伤的重大安全事故。6月4日,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

  2008年6月25日,合肥市新站区一公司仓库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故,正在吊装过程中的起重机支腿突然倒塌,致使现场两名安装人员当场死亡,其中一人受伤。事发后,有关部门介入了调查。

  据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指控,2008年3月,安徽江淮起重运输机械有限公司(下称江淮起重公司)为安徽双赢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双赢公司)加工定做一台双梁门式起重机。按合同约定,由江淮起重公司张善生负责为双赢公司安装起重机相关事宜。2008年6月8日,张善生在未检查王先银有没有起重机械安装资格证的情况下,与其签订了《行车安装协议》,将工程以5500元承包给王先银。6月25日,王先银组织了3名无资质人员在双赢公司仓库对起重机进行安装,由黄进中实施吊装,其余两人配合。安装过程中,无人戴安全帽、系安全绳,导致起重机支腿倒塌,两名安装工人当场死亡,王先银受伤。

  检察机关认为,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张善生、王先银、黄进中三人的刑事责任。庭审中,三被告人对检察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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