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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聊生纠纷网下见分晓 双方纠集多人聚众斗殴
作者:周建    发布时间:2009-06-09 10:11:38


    因网上聊天发生纠纷,双方纠集多人聚众斗殴。近日,1991年出生的被告人小波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07年12月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小波同朋友小超、杨杨等在固镇县城关镇一网吧上网时与在隔壁网吧的成成、小杰等人因聊天发生纠纷,进而进行吵打,因听说有人报警散去。但双方另约时间和地点进行斗殴,当日下午4时许,小波纠集小超、杨杨等十余人与成成、小杰等人在固镇县一十字路口聚众斗殴,斗殴中,被告人小波用刀将小杰头部砍伤。经固镇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小杰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波故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且持刀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被告人小波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遂予以减轻处罚。(以上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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