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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挪用公款5万元 将钱归还被免予刑罚
作者:刘杰   发布时间:2009-06-10 11:56:40


    延庆县民防局原副局长,伙同一村委会主任挪用抢险公款5万元。记者昨天获悉,延庆法院认定两人均构成挪用公款罪,村委会主任被判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副局长将钱归还被免予刑事处罚。

  现年57岁的高某原为延庆县民防局副局长,与大榆树镇下辛庄村的李某相识。2006年5月,高某和弟弟一起承包土地急需钱,但手头拮据,于是向时任下辛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的李某借钱。李某表示自己也没钱,但为了进一步与高某搞好关系,他提出村委会刚好有一笔公款。

  证据显示,这笔公款是因为下辛庄地道导致部分房屋成为危房,延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下拨给该村用于解决危房的专项拨款。高、李两人商量好,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将这笔专项拨款拿出来,借给高某使用。借款期限快到3个月时,下辛庄村委会曾派人向高某要钱,但高某没给。直到当年12月,高某才把这5万元还给对方。

  2007年7月,下辛庄村村民举报村委会主任李某贪污,检方在调查时发现两人挪用公款,以涉嫌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



来源: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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