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自己吃喝、上网的欲望,盗贼在一个多月时间里先后作案6次,盗窃金银首饰25件,变卖后吃喝上网挥霍。6月12日,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户小军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现年22岁的被告人户小军系安阳县西部农民,小学文化程度,因无技术之长,整日在社会上游荡,养成了吃喝、上网的习惯,因囊中羞涩,便产生了入户盗窃之念。2005年12月9日夜,其找到平日在一块儿玩耍的好友小刘、小高、小鹏(三人已判刑)采用翻墙入院的方法闯入一农户家中,盗窃铂金项链2条和部分现金,将项链变卖后,四人吃喝、上网很快便挥霍一空。随后,四人便开始预谋再次作案。直至2006年1月,被告人户小军共伙同好友先后采用此方法入户盗窃作案6次,盗窃物品有金银首饰25件,现金15000余元以及照相机、烟酒、DVD等物,以上共计价值人民币52340元,分赃款后全部吃喝上网挥霍。作案后,被告人户小军逃窜,直至2009年3月2日,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户小军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户小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依照我国《刑法》有关条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主动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