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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岁男童注射过期狂犬疫苗 家长索赔5万精神损失
作者:赵玲/文 李倩/摄影 发布时间:2009-06-12 15:57:43
两岁男童石某在被狗咬伤后到村卫生室注射狂犬疫苗,直到注射最后一针时才发现狂犬疫苗早已过期。日前,石某及其父母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卫生室赔偿医药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今日,该案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石某的父母称,2008年5月,不满两岁的小朋友石某在玩耍时被邻居家的狗咬伤,随后到附近的良乡镇鲁村第二卫生室注射了狂犬疫苗。但在注射到最后一针时,他们才发现注射的狂犬疫苗早在两个月前就已过期。由于狂犬病毒的潜伏期可长达二十余年,而且一旦发作将无药可治,石某在二十五岁之前的生命安全都无法得到保障,石某和其父母只能提心吊胆的生活。最终,因不堪忍受身体和心理的煎熬,石某及其父母一纸诉状将村第二卫生室告上法庭,请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5万余元。 被告在法庭上称:疫苗是石某奶奶自己带来的,当初石某的奶奶带着石某来到卫生室,央求我给她的小孩打疫苗,说已经打了两针,天太冷孩子还小离我这儿近,才让我给打。我出于同情心才给石某注射了疫苗,而且在注射前还检查了疫苗的有效期,疫苗还在保质期内,所以我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仍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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