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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两实习大学生因经济拮据敲诈局长
作者: 刘艳 强飞   发布时间:2009-06-12 16:37:10


    两名在宣城某公司实习的大学生,因为经济拮据,就想到了去敲诈曾在工作上有过接触的宣城市公路局副局长周某某,最终事情败露。日前,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对该起敲诈勒索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朱某某、蔡某某因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据了解,被告人朱某某和蔡某某都是大学生,在宣城市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实习。 2008年12月初,被告人朱某某、蔡某某因经济拮据,预谋实施敲诈勒索,后将作案对象选择为曾与被告人朱某某有过工作接触的宣城市公路局副局长周某某。为准备作案,被告人朱某某先到宣城市区超市购买一张手机卡,又安排蔡某某用捡来的一张姓名为杨某某的身份证办理一张农行卡。自2008年12月15日晚开始,被告人朱某某将购买的手机卡装在自己的手机上,自称是“鹰眼”组织在宣城的工作人员“小乖”,多次打电话、发信息给周某某,称其组织已经掌握周某某的受贿犯罪“资料”,要求周向其办理的农行卡上打款147653元,否则要将周某某送上法庭。

  12月18日晚,被告人朱某某、蔡某某又购买另一张手机卡,装在朱某某的手机上,自称是“天门”组织“阿酷”,继续打电话、发信息给周某某,对其进行恐吓、敲诈,但被害人周某某未支付任何款项。 2008年12月底,被告人蔡某某与朱某某分别被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蔡某某向他人敲诈勒索财物14万余元,构成敲诈勒索罪,他人没有向其交付财物,其敲诈勒索未成,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作出判决,朱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被告人蔡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来源: 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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