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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路上持刀杀妻 自杀未遂被判死刑
作者:吴勇   发布时间:2009-06-15 08:47:30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杀害赴法庭起诉离婚路上的妻子案之被告人鲍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2月14日,被告人鲍剑与被害人陈某某登记结婚。2008年7月15日,陈某某向歙县人民法院王村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鲍剑离婚。但鲍剑不想离婚,并怀疑陈有婚外情,遂起杀陈歹念。后鲍剑到铁匠处定制砍刀、尖刀各一把。同年7月22日,王村法庭预定开庭审理陈某某与鲍剑离婚一案,上午8时40分左右,鲍剑在陈某某去王村法庭的路上,拦住陈某某,鲍左手抓住陈的头发,右手从腰部拿出预先准备好的一把尖刀拍打陈的脸部,后不顾他人的劝阻及陈的求饶,用尖刀朝陈的腹部、胸部、背部各捅了一刀后,又朝陈身上乱捅,伤口达二十余处,致被害人陈某某当场死亡。随后,鲍剑持刀割喉自杀,但未遂。

    另据法院查明,2007年3、4月份和2008年3至5月份,鲍剑还伙同他人在歙县王村镇烟村、八村等地多次盗窃,先后盗得二轮摩托车六辆、助力车一辆、正三轮摩托车一辆,经鉴定,所盗物品价值人民币12411元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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