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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生摩擦结伙殴伤他人 “年轻气盛”换刑罚
作者:招子文   发布时间:2009-06-15 11:31:57


    年轻气盛的张耀亨因骑摩托车与前方没有打转向灯而转弯的送货车发生摩擦,便叫来一帮“好友”将货车人员打伤。近日,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耀亨有期徒刑1年半,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某和黄某某约3000元。

    现年23岁的张耀亨,系防城区扶隆乡一无业青年。2008年1月5日下午3时许,张耀亨与“阿九”、“阿牛”、“阿黑”(均另案处理)等6人在扶隆街一家粉店喝酒。饭后,张耀亨骑摩托车行至半路遇防城黄七批发部的送货车准备到路边的商店卸货,因该货车没打转向灯就转弯,张耀亨超车差点碰到送货车,因急刹而跌倒在地,于是与车主发生争吵。争执约10分钟后,张耀亨离开找来“阿九”、“阿黑”等6人携带刀和铁管等凶器去打架。张耀亨等人包围送货车后,将送货人员朱某某和黄某某打伤。经法医鉴定,两被害人所受损伤均为轻伤。同年11月28日,张耀亨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时,两被害人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张耀亨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耀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因结伙共同致伤两原告人,故应承担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的责任。

    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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