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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一村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土地补偿款被判刑
作者:李轩甫 邢蓉华   发布时间:2009-06-15 16:42:40


    6月12日,三亚市城郊法院依法对三亚市城郊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林学明职务侵占一案做出判决,林学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6年初,海南西环铁路提速工程建设征用三亚市凤凰镇林家村西辽一组的土地。时任西辽一组组长的被告人林学明、会计文业兴(另案处理)负责编制西辽一组铁路建设征地补偿分配表时,发现征用的土地多出1.56亩,两人商量将多出的1.56亩集体土地记在林学明的二女儿林某名下。征地补偿款拨付到西辽一组的帐户后,被告人林学明、文业兴隐瞒余下1.56亩集体土被征用的事实,对村民公布只余下0.2亩,补偿款6384元,并将此款进行分配。后被告人林学明、文业兴将隐瞒的1.36亩集体的土地补偿款43411.2元进行私分,被告人林学明分得23300元,文业兴分得20111.2元。后来文业兴从其分得的20111.2元中支付给村民李启龙增加0.35亩水田的补偿款11172元,文业兴实际获得8939.2元。

  该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林学明无视国家法律,利用担任村委会村民小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32239.2元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2009年4月20日,该院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6月12日,三亚市城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学明有期徒刑二年,并追缴其犯罪所得。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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