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冒领购房订金1万元 3人触犯刑律均获刑
作者:刘伟良 王蓉蓉   发布时间:2009-06-16 08:59:21


    为冒领他人1万元订房款,三人聪明反被聪明误。近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戴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罚金一万元。

    2008年1月的一天,被告人陈某(系株洲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员工)得知该公司有一客户在2006年所交的1万元订房款,至今既没有来交清余款、又没有要回订金,便和曾在该公司工作过的戴某合谋,想将钱冒领出来。几天后,戴某找到亲戚即被告人王某,授意被告人王某冒充客户的父亲到公司领钱,因王某无任何证明而失败。2008年1月14日,王某用伪造的授权书和私章,在陈某的配合下将1万元订金领出。事后,戴某和陈某各分得赃款4800元,王某分得400元。

    法院认为,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攸县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戴某系主犯;王某系从犯。案发后,三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戴某积极退还违法所得给被害单位,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