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内蒙古喀喇沁旗致11人死亡特大交通肇事案宣判
作者:李富   发布时间:2009-06-16 09:40:26


    据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法院提供的消息,近日,喀喇沁旗法院依法对“2·01”特大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

    喀喇沁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从某某、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从某某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

    据介绍,2009年2月1日,被告人王某身为客车车主,为逃避检查,指使被告人从某某在喀喇沁旗锦山镇小府山头处停车,搭载其招揽的多名旅客,致使客车超载。客车在躲避薛某驾驶的电动车时,由于被告人从某某驾驶的车辆超速,且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客车翻入公路下,造成11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来源: 新华网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