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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喀喇沁旗致11人死亡特大交通肇事案宣判
作者:李富 发布时间:2009-06-16 09:40:26
据内蒙古赤峰市喀喇沁旗法院提供的消息,近日,喀喇沁旗法院依法对“2·01”特大交通肇事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 喀喇沁旗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从某某、王某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从某某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 据介绍,2009年2月1日,被告人王某身为客车车主,为逃避检查,指使被告人从某某在喀喇沁旗锦山镇小府山头处停车,搭载其招揽的多名旅客,致使客车超载。客车在躲避薛某驾驶的电动车时,由于被告人从某某驾驶的车辆超速,且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客车翻入公路下,造成11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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