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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器材店主私售火车票六百余张获刑
作者:呼广宇   发布时间:2009-06-17 16:23:02


    今天,河北省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在自家经营部内私设火车票代收点、加价售票六百余张、票面数额人民币42630元的倒卖车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蔡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2009年1月2日至2月23日,蔡某在肥乡县城自己开办的肥乡县诚信通讯器材经营部内,非法开设了“肥乡县诚信火车票代售处”,根据旅客预订火车票的计划,从邯郸市火车票代售处购买平价火车票后,再以每张车票加价5至10元不等的费用卖给订票旅客。在此期间,蔡某采取上述手段,共计倒卖火车票641张,票面数额人民币42630元,非法获利数额人民币5721元。案发后,被告人蔡某退回非法获利款5721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采取平价买进高价售出的手段倒卖车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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