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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2000元好处费 帮他人运送毒品获刑6个月
作者:黄敏   发布时间:2009-06-18 09:50:00


    广西宁明县桐棉乡那却村农民潘桂良,为了2000元好处费,不惜铤而走险,帮他人运送毒品。6月17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潘桂良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

    2009年2月20日,潘桂良接受一外号叫“阿三”的广西凭祥市男子的委托,同意以2000元好处费为代价,为其携带毒品海洛因到都安瑶族自治县。2009年2月22日13时许,潘桂良携带毒品到达都安县汽车站时,被守侯的公安民警当场捉拿归案,从其身上缉获39克毒品疑似物。

    经公安机关鉴定,收缴的39克毒品疑似物中含有海洛因。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桂良非法持有39克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潘桂良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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