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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鸡引来兄弟相残 打死亲哥弟锒铛入狱
作者:陈铜   发布时间:2009-06-18 11:30:54


    为一只鸡而怒发冲冠棒杀亲兄,弟弟获刑追悔莫及。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正村有期徒刑十五年,其妻鄢春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正村,系江津区西湖镇村民,与被害死者赵某某系亲兄弟。2008年11月9日18时许,因赵某某喂养的狗咬死了赵正村家饲养的鸡,鄢春芳就持竹棒追打赵某某的狗,赵某某见状持竹棒追出与鄢春芳发生打斗。被告人赵正村赶到现场后,赵某某又与其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赵正村手中的竹杆被打断,被告人鄢春芳见状将自己手中的竹棒递给赵正村,赵正村持该竹棒打了赵某某头部一棒,赵某某即倒地,后二被告人逃离现场。次日12时30分许,赵某某在其家附近一楠竹林处死亡,经江津区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鉴定:赵某某系急性颅脑外伤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正村因纠纷而持竹棒打赵某某头部,致其受伤后于次日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系主犯。被告人鄢春芳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共犯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系从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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