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17岁打工仔砸坏自动取款机未得分文仍领刑
作者:陈英   发布时间:2009-07-08 16:45:12


    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砸自动取款机进行盗窃的刑事案件,17岁的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刘某于2008年10月从山东到北京打工,打工期间听说过自动取款机被砸丢钱的事,后其准备离开北京时便起意砸取款机拿钱回老家消费。刘某曾在巡逻队工作,发现高丽营农村商业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周围没有摄像头,遂于2009年2月4日凌晨4时许,在该自动取款机附近捡起砖头,将两台自动取款机的显示器砸坏,刘某把显示器推开后没有看到钱,后离开。事后刘某回到老家,于2009年2月7日在老家被抓获。经查,案发当时自动取款机内有现金23万余元。

    顺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在实施犯罪行为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同时刘某在实施犯罪时未满成年,故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未提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