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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拒贿离岗索贿 浙江青田一乡人大副主席被诉
作者:范跃红 陈乐   发布时间:2009-07-23 16:20:00


    担任工程建设副指挥时为他人谋利,认为收钱是受贿而拒贿,换岗后以为再向当时请托人拿钱不算受贿竟索贿。7月21日,对法律一知半解的浙江省青田县贵岙乡人大主席团原副主席林春成因涉嫌受贿人民币5万元、欧元5千元被青田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指控:林春成在担任青田县温溪镇副镇长兼温溪镇东段防洪堤工程建设副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分别为温溪镇两名包工头留某、夏某谋取利益。2004年,夏某为了感谢林春成的帮忙,送给他5000欧元时,林春成认为自己在担任温溪镇东段防洪堤工程建设副指挥时收受夏某的钱物是受贿行为而拒受。2006年,已经调任贵岙乡人大主席团副主席的林春成认为此时自己并没有帮留某和夏某谋取利益,拿钱不再是受贿了。于是,林春成就以自己买车需要钱为由,向留某索取5万元人民币、夏某5000欧元。

  今年5月16日,当青田县检察院依法对林春成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时,自以为通晓相关法律的他才如梦方醒。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林春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受贿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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