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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48万用于赌博 公司经理获五年刑
作者:罗来庆   发布时间:2009-07-29 09:37:33


    原江西省丰城市种子公司经理挪用公款53万余元主要用于赌博,受到法律惩处。7月2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挪用公款案,被告人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法院查明,2008年7月31日至12月4日期间,被告人徐某利用担任丰城市种子公司经理的职务之便,先后7次以书写借条的形式,从丰城市种子公司出纳处借出公款53.75万元。其中,48万元用于赌博或偿还赌博的欠款,5.75万元用于家庭开支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在到纪委接受调查之前,被告人徐某已向丰城市种子公司的上级单位丰城市农业局的有关负责人主动交代了其挪用公款的事实。“双规”期间,被告人徐某主动交代了其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徐某亲属为其退回部分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目无国法,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之便,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并有大部分用于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被告人徐某具有自首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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