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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子秘会“情人”引发“艳照门” 遭无休止敲诈
作者:刘广鹏    发布时间:2009-07-29 14:45:48


先是以“一夜情”勾引已婚男子,然后在双方脱光衣服之际就有该女子的“老公”进来大拍裸照,紧接着就是无休止的敲诈勒索。今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分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晓丽(化名)有期徒刑7年,周某有期徒刑5年,张某有期徒刑6年,曹某有期徒刑4年。

    经查,被告人晓丽(化名)是一名在北京上学的在校生,大专还没有毕业的她现在却已经变成了刑事在押犯,这一切都源自于她在2008年1月所做的一件事。据晓丽交代,她受被告人曹某、周某、张某等人指使,主动与被害人王某(男,三十三岁)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的方式搭聊,后勾引王某到怀柔区某处度假村开房,并将房间号通过短信告知给曹某等人。二人脱光衣服后晓丽就想办法拖延直至其同伙闯进房间进行拍照。张某等闯进房间拍照之后就称晓丽是他的老婆,然后就带着晓丽和拍摄的裸照离开。紧接着就是对受害人王某的电话勒索,让王某通过银行账户汇钱过来,否则就要将其裸照曝光公布,就这样王某先后被勒索两万九千元。后来,晓丽又在被告人周某等人的指使下以相同的方式故意勾引受害人万某(男,五十岁)并声称拍摄了两人在一起时的裸照,先后敲诈勒索万某共计200余万元。

    据晓丽自己交代,周某等人在敲诈得手后自己仅分得几千块钱,该款项已被挥霍一空。

    令受害人万某想不到的是想利用自己的“裸照”来进行敲诈的不止周某三人,在被告人胡某得知周某利用“裸照”敲诈成功得手的情况下后,也敲诈了万某九万元。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一直贯穿本案始终的“裸照”本身就不存在,被告人张某和周某在拍照时,老款相机里根本就没有放胶卷。

     怀柔法院经审理认为,晓丽、张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要挟,索取财物且数额巨大,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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