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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增加福利私分公款 遂川一林场支部书记获刑
作者:郭冬根   发布时间:2009-08-04 16:27:33


    嫌工资福利太低,身为林场支部书记竟然伙同场长截留木材销售款共同私分。8月3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邓煌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2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5万元。

   2004年至2005年间,被告人邓煌在担任遂川县某林场分场党支部书记期间,为了提高工资和福利待遇,在林场场长叶某(已判决)主持下伙同该分场其他工作人员,将分场的部分木材销售给个体木材老板,所得销售款58500元未按规定向单位财务上交而予以截留,然后以摩托车燃油补助名义、职务津贴等名义私分,被告人邓煌个人分得10320元。

    案发后,被告人邓煌主动到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并退清了个人所得的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公款585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罪名成立。被告人邓煌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邓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邓煌退清了个人所得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邓煌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对其宣告缓刑。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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