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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黑心科长收取好处费乱拆房 一审被判三缓四
作者:李轩甫 覃鹏   发布时间:2009-08-05 14:37:08


    海口市建设局原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管理科科长潘某与海南省林业机械厂原办公室副主任陈某二人在一个宿舍楼拆迁过程中,虚报拆迁面积,两人分别受贿6万、贪污6.5万。8月3日,被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

  经审理查明:2001年4月,海口市市政府要求对海府路实施扩建改造,需对省林业机械厂位于海府路临时铺面和一栋职工宿舍楼进行拆迁。省林业机械厂厂长王某和原办公室副主任陈某要求原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迁管理科科长潘某在丈量和审核该厂拆迁面积时给予照顾,并表示事后会酬谢。潘某对该厂的拆迁补偿面积的审核时未认真履行职责,将不符合拆迁补偿规定的部分无人居住的房屋确认为职工住房列为拆迁范围,使该厂的拆迁补偿面积提高。因此该厂共得到拆迁补偿费计人民币52.99896万元。为了答谢潘某的关照,该厂厂长从拆迁补偿款中拿出人民币12.99896万元,叫陈某送给潘某。2001年4月底至5月初,陈某先后两次共拿出6万元送给潘某,余下的人民币6.5万元被陈某侵吞。

  陈某和潘某在接受审查时,主动供述尚未完全掌握的受贿贪污的犯罪事实,积极退回所有赃款。8月3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分别对二人以受贿罪和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来源: 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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